“结婚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小歪手札——胡论婚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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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y
ysy45岁177cm北京 东城

发布于2017-02-22 09:00

本来婚姻关系应该是“合则留,不合则散”的简单关系,不过却因为经济问题而变得异常复杂!
俺六年前离婚时非常简单,女方提出分手,我们协议离婚。没有孩子,财产是衣物个归各,存款全归她,家具及电气用品新的归她,旧的归俺;客客气气地说了声“撒油那啦”,个走各滴。
前一阵,看了一篇有关一群人因为离婚时被婚姻法“第24条”所困,成了被“债务人”;"穷困潦倒,苦不堪言",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
据报,很多人离婚时并不知道,对方欠了大量外债,成了“债务人”。而且债务数额巨大(多在百万以上)。欲哭无泪。连死的心都有了。
之所以会变成这样,是有些法官和律师对24条的曲解。法律本来是“谁主张,谁举证”,可是在离婚案涉及到债务纠纷中,却变成了被“债务人”的一方,举证自己“不知情”,还得举证“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及夫妻共同生活之用。所以,被”债务人“输了官司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为防止成为被”债务人“,俺终于想出了对策。在此公布,以利有缘人。
结婚时,一定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并注明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举债,必须双方共同签字,否则借款合同无效。
结婚有风险,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各位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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