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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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8-29 13:20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的一种口谕或文书。他们把所得到的功绩归于万民,把所犯下的过失归于自己。有一个人受到了损害,就退而自责。更多的人受到了伤害,就下“罪己诏”,公开向上天及万民认错并立即改过。
汉武帝晚年,由于连年征战,肆意挥霍,无度巡游,大兴土木等,致使社会矛盾激化,危机四伏,国家危在旦夕。汉武帝醒悟并反省了自己,口谕群臣,追悔自己的过失,并立即改弦易辙,根据大臣的建议调整了政策。又公开向全国发布了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承认自己的政策过失,宣称以往的错误都在自己,对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深表悔恨。自此,社会矛盾得以缓和,挽救了当时濒危的局势,使汉朝避免了亡国的厄运。
唐太宗时,大将党仁弘因贪污被告发,大理寺依法判处死刑。唐太宗觉得他是一个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他,于是便下旨取消大理寺的判决,改为流放边疆。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觉得自己感情用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很不应该。于是他把大臣们召到金殿,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于是,唐太宗写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自己“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唐太宗向大臣宣读后,下令立即将他的《罪己诏》向全国的臣民公布。
“罪己诏”作为一种传统,其事实起源于尧舜禹汤,并由后世的仁君们继承延续了下来,成为古代以德治国中一种很重要的观念形态。古代帝王下过“罪己诏”的数不胜数。肯下“罪己诏”的帝王,一般多是有所作为的。帝王自下“罪己诏”,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更加彰显了帝王神性的一面:其一,爱民保民是帝王的天职,是神授君权的特征,若不能保民而致四海困穷,帝王的天禄是要被上天神灵永久终止的。其二,唯其拥有至高权力的天子,才会拥有此大揽天下万民罪过的道义胸怀,唯此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境界,才更加彰显了神授其权的天子的大气及其作为万民表率的神性的一面。正如《论语》所云:“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历代帝王的“罪己诏”,不正象那日月之食一样,更加使得万民“仰面看”吗?更加使得万民以天子为楷模“吾日三省吾身”吗?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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